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营区食堂后厨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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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营院食堂后厨炊事服务 | 采购内容:上海营院食堂后厨炊事服务招标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主要提供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人员管理等服务(原材料采购由需求方另行通过副食品采购确定供货商供货),项目保障地点在上海市虹口区,任务为承担1个食堂常规服务保障。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5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所配备员工无外籍人员(提供书面承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服务公司不得借用资质,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且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六******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无责任劳动纠纷。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主要提供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人员管理等服务。 服务公司指派厨师、厨工、勤杂人员、服务员等进行菜品加工制作、会务接待、饮食保障、餐具洗消、卫生保洁等。 | 388.80 | 2024年12月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