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南木林县教育系统2025年采购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小学学生采购“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77.3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具有校车服务许可证的校车运营单位,于2015年3月23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复函》,******教育局校车使用许可意见复函》,所投入的校车完全达到GB7256-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和GB24315-2009(校车标识的要求),准许其投入使用。公司各项资质完全符合校车服务要求,运营车辆、驾驶员等均符合校车服务规定。该公司与南木林县教育系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自承担南木林县校车服务以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道路安全事故,服务态度、质量均上乘,很好地保障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局负责,按照单一采购程序,做好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工作,确保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校车服务供应商;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监管,确保校车安全、准时、规范运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上下学交通环境。因此,该项目只能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具有唯一性和延续性。
综上,该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2018】1号)文件,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推荐供应商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日喀则市雪强北路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日喀则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系电话: ******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万女士
联系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南路天力花园2栋8号
联系电话: 1******0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